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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由县区审批的投资项目审批(经发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由县区审批的投资项目审批 二、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办件类型 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三、申请条件 政府投资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第(四)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的第7项;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五、提供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项目单位请示; 2、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节能登记、评估审查意见; 7、项目招标申请表;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中规定需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8、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9、财政部门担保承诺意见(国外贷款项目)。 (三)初步设计、概算阶段 1、项目单位请示; 2、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四)投资计划下达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单位申请材料; 3、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理→办结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项目建议书阶段: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阶段:3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投资计划下达: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联系电话 88789123 8878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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