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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许可证(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办件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件。 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河北省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四、许可范围 在石家庄365足球彩票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食品摊贩除外。 五、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外设仓库的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协议); (五)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六)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贮存条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九)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十)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以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的审批 (一)申请许可变更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延续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原许可项目核准的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设备设施、空间布局、工艺流程等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三)申请许可遗失、污损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注销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八、办事流程 受理:接收申请人材料,受理申请,并提出受理意见。 审查:依法对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核查。 核准:核准人根据审查资料作为参考依据,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九、法定时限 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核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1流程图 附件2申请书 附件3空间布局与操作流程 附件4经营场所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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